【实用】公司劳动合同集锦五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劳动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
二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企业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
________花木公司简称甲方聘用乙方为该公司园林绿化工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试用期。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范围各绿化区从事花草树木的绿化养护,因工作或业务的需要,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按甲方的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而定,乙方对此并无异议。
三、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间每月工资为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甲方按乙方的工作表现待定劳动报酬最高为________元。调资、奖励及调动岗位、改变工作后的工资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纪律
1、乙方每天工作时间________小时,试用期内每月休息为________天,试用期满后为每月休息________天。
2、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员工守则、绿化管养规范、职业道德等,服从管理,主动、积极、负责和保质保量做好本职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并有权依据检查、考核结果,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对责任人或当事人加以处罚或奖励。
五、合同的终止或解除条件
1、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患传染性疾病或身体状况欠佳或患有其它不适于从事绿化养护工作的疾病。
(5)故意或过失使甲方或第三方利益遭受较大损害的。
(6)对外泄密公司重要的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名誉受损或经济受损的。
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甲方无法采纳或满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要求的。
六、本合同未有约定而甲方员工守则另有规定的,按员工守则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已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甲方签名并盖章,乙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 方式。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其中试用期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甲方应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乙方应自学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依法制定并向职工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甲方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规定:安排乙方加班,应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工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基础知识的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其它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和待遇等必须如实告知乙方。
第四条 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数额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试用期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为 元(有特别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乙方奖金、绩效工资和津贴等按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注:双方对工资待遇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五条 保险福利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七条 合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
2、乙方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备履行条件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三日通知甲方,或者甲方向乙方说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九条 本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符合上述第(1)、(3)、(4)项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需向乙方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条 特殊保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签章)
(乙方已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现完全同意各项约定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的分立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新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企业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
存续分立: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新设分立: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而对于企业合并来说,也同样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情况。前者是指一个企业吸收其他企业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企业解散;后者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根据《劳动合同法》,无论企业合并还是分立,都不影响员工与原企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性,新企业都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上述规定,企业应当认识到合并和分立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新单位要承继原单位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而不能单方面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原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企业应当正常履行,但要及时地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不能履行,也要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得违法解除。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管是公司存续分立还是新设分立,新公司都应当继续履行原来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以后就算公司分立,劳动者也不用担心自己的劳动合同会被解除。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乙方根据《劳动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以个人原因为由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表示同意;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年月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权利的要求,同时乙方也放弃向甲方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所有权利;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三、本协议即双方签章好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20xx年12月底,我与一家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4月,公司被另一家公司并购,合并成一家新的网络公司。新的网络公司成立后不久,以原来的科技公司已经不存在,原劳动合同已经无法正常履行为由,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合并后的网络公司能否单方解除我与原科技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读者:邢先生
律师解答: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36条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背离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您陈述的情况,新的网络公司以原来的科技公司已经不存在,原劳动合同已无法正常履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该理由并不属于法定的解除事由,不能成立。因此,在没有法定解除事由的情况下,新成立的网络公司无权单方解除您与原科技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新成立的网络公司作为原科技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主体,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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